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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组织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沈阳和锦州考区考试的通知

日期: 2022-09-05 13:48:56 作者: 张鹏涛

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沈阳和锦州考区考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精神,将为沈阳和锦州考区另行组织一次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专业阶段

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二)综合阶段

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相关政策

1.参考人员范围为沈阳(含综合阶段)、锦州考区已报名成功的考生。

2.为沈阳和锦州考区的考生提供是否继续参考的选择权。如考生选择不参加考试,可为考生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请于2022年9月5日至9日(每天8:00-17:00)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选择退费,未按时申请的,默认为可以参加考试。

具体退费事项如下:申请退费考生的款项将于3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中,请及时关注银行卡或电子支付交易信息,逾期未收到退费的考生,请拨打易宝支付咨询电话:95070。

可以参加另行统一组织考试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9月19日至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另外,大连和鞍山考区已于8月26日-28日完成全国统一考试,如有考生受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被管控隔离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请提供相关管控或隔离证明,将相关证明和附件于9月9日前发送到lncpaexam@126.com,省考办将在收集信息后统筹做出后续安排。

3.省注师考办将根据辽宁省、沈阳市和锦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发布考前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67989751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省注师考办 024-23496707,23496703

附件:大连、鞍山考区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考生信息表.xlsx

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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