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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日期: 2020-09-27 13:35:59 作者: 张鹏涛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1、独立原则: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受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干涉和影响。

2、客观原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诱导性的标题或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3、公平原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特定对象。

4、审慎原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釆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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