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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赠与合同

日期: 2020-10-10 14:43:11 作者: 张鹏涛

【高频考点44】赠与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赠与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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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级会计